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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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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建鄰居不簽字不審批太和縣建設局違法行政敗訴 |
作者:行政訴訟律師編輯
出處:法律顧問網(wǎng)·涉外m.anthonyjohnsonjr.com
時間:2010/12/28 11:11:00 |
危房改建鄰居不簽字不審批太和縣建設局違法行政敗訴 【發(fā)布日期】2009-2-10【作者】石巖【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安徽省太和縣建設局在履行行政許可審批職責過程中,對一起申請危房改建的行政許可事項,以四鄰簽字不全為由不予頒證,申請建房人將太和縣建設局告上法庭。日前,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被告太和縣建設局敗訴。 太和縣居民王春所住的上世紀八十年代建造的三間磚瓦房幾年前被有關部門鑒定為危房。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王春備齊房產(chǎn)證、土地證等法定要件,向太和縣建設局申請頒發(fā)危房改建規(guī)劃許可證。 由于王春西鄰謝某曾是太和縣一位領導干部(現(xiàn)已退休),兩家因謝某2000年翻建樓房時發(fā)生過矛盾,后經(jīng)他人協(xié)調兩家簽訂協(xié)議,謝某在雙方公用山墻處打下雙地基建起樓房。但對王春現(xiàn)在提出的危房改建申請謝某卻執(zhí)意阻攔。在王春讓步不再使用共同地基的情況下,謝某不僅不給王春申請表四鄰意見欄簽字,且提出王春建房可能影響其墻頭及院落地面質量的異議,要求太和縣建設局不準給王春頒證。 太和縣建設局受理王春建房申請后,始終堅持以王春建房缺少謝某簽字為由,拒絕頒證。王春無奈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太和縣建設局告上法庭,并將謝某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一審法院認定被告太和縣建設局不為王春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沒有法律依據(jù),遂判決撤銷其不予頒證的行政決定,判令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第三人謝某不服一審判決,以一審相同理由提起上訴。阜陽市中級法院終審認為,被告太和縣建設局未能提供四鄰簽字是辦理行政許可事項必須條件的法律依據(jù),且其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程序違法。同時認定謝某作為上訴人,所提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遂于日前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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