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網(wǎng)歡迎您訪問!法律顧問網(wǎng)力圖打造最專業(yè)的律師在線咨詢網(wǎng)站.涉外法律顧問\知識產(chǎn)權法律顧問\商務法律顧問 法律顧問、委托電話: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電話:13932197810 網(wǎng)站客服:點擊這里聯(lián)系客服   法律文書 | 在線咨詢 | 聯(lián)系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關鍵字:

律師咨詢電話13930139603

首 頁 | 法治新聞 | 民法顧問 | 刑法顧問 | 普法常識 | 法律援助 | 社團顧問 | 商法顧問 | 律師動態(tài) | 公益訟訴 | 執(zhí)行顧問 | 經(jīng)典案例 | 法律法規(guī)

國際貿(mào)易

知識產(chǎn)權

稅收籌劃

公司事務

土地房產(chǎn)

建筑工程

合同糾紛

債權債務


勞動爭議


醫(yī)療糾紛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顧問 國際貿(mào)易 | 銀行保險 | 證券期貨 | 公司法律 | 司法鑒定 | 合同糾紛 | 網(wǎng)絡法律 | 經(jīng)濟犯罪 | 知識產(chǎn)權 | 債權債務 | 房地產(chǎn)  
合同糾紛  
車輛被盜車主獲賠 保險公司追償敗訴
出處:法律顧問網(wǎng)·涉外m.anthonyjohnsonjr.com     時間:2011/11/1 22:18:39

車輛被盜車主獲賠 保險公司追償敗訴
本報記者 安海濤 本報通訊員 楊長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車主投保的車輛在停車場被盜,保險公司在對車主賠償后向停車場追償此筆款項,保險公司的訴求能得到支持嗎?

  近日,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qū)人民法院對這起保險合同追償權糾紛案作出判決,以無法認定停車場與車主存在保管關系為由,駁回了安邦保險公司追償賠償金的請求。

  2010年3月26日,余先生停放于廈門市南湖公園南門停車場的車輛被盜,該車已于2010年1月向安邦保險公司投了機動車商業(yè)保險。案發(fā)后,余先生向安邦保險公司索賠,安邦保險公司于2010年8月19日向余先生賠償盜搶險保險金22.12萬元,并取得了該車的一切權益。之后,安邦公司將南湖公園停車場的所有人筼筜湖管理中心告上法庭,認為該管理中心應對其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請求判令被告賠償損失22.12萬元。

  被告筼筜湖管理中心辯稱,原告缺乏證據(jù)證明訟爭的車輛系在南湖公園南門停車場被盜,故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責任,故應駁回原告的訴求。

  庭審中,原告主張事發(fā)前訟爭車輛停放于廈門南湖公園南門停車場,有向停車場繳費,停車場有開具收據(jù),但所有票據(jù)均隨車被盜。余先生在停車時并未交付車鑰匙。對此,筼筜湖管理中心予以否認,稱余先生并未在被告處停車。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安邦公司缺乏證據(jù)證明余先生在2010年3月26日曾將訟爭的車輛停放于南湖停車場,其提交的機動車輛被盜搶證明書僅是根據(jù)余先生的陳述作出的,并沒有相應的證據(jù)證明其陳述的真實性,原告對余先生所作的詢問筆錄,亦僅是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車主自己的陳述,并未有相應的證據(jù)加以佐證,故原告無法證明余先生與被告之間存在合同關系。

  法院認為,從安邦公司提供的證據(jù)看,原告僅憑一份第三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陳述及向第三人所作的詢問筆錄,無法充分證明訟爭的車輛系交由南湖停車場看管而被盜;且即使在事發(fā)之時訟爭的車輛確實停放于南湖停車場,亦應當確定第三人余先生與筼筜湖管理中心之間是否形成保管合同關系。但從本案的事實看,余先生何時將車停放于停車場,何時開走,均未告知停車場,且車主亦未將車鑰匙交付停車場保管。因此,原告安邦公司主張第三人余先生與停車場之間存在保管合同缺乏事實依據(jù),不應予以支持,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連線法官■

  合同關系成立與否是追償?shù)年P鍵

  本報記者 安海濤

  就本案反映出的法律問題及社會問題,記者采訪了本案的承辦法官——廈門市思明區(qū)法院法官林芳。

  林芳認為,隨著我國居民機動車擁有量的不斷增加,車輛在停放過程中發(fā)生的毀損、滅失的賠償問題也隨之增多,越來越引起社會的關注。因此,如何認定停放人與停車場管理者、經(jīng)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是處理此類案件的重點。實踐中,該法律關系主要包括保管合同關系、車輛停放管理合同關系及服務合同等關系。

  本案原告主張車主與被告之間存在保管合同關系,則其依法應承擔證明雙方具有簽訂保管合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一致并訂立保管合同的舉證責任。而根據(jù)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钡谌倭邨l規(guī)定“保管合同至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保管合同成立有兩個條件:一是雙方當事人需就保管事項達成合意;二是寄存人需交付保管物。即保管合同的成立不僅要有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寄存人須將保管物交付保管人。且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

  本案中,原告不僅缺乏證據(jù)證明車主在2010年3月26日曾將訟爭的車輛停放于被告經(jīng)營的南湖停車場,而且原告亦缺乏證據(jù)證明雙方曾就車輛的停放、保管、領取、風險承擔等權利義務關系訂立具有保管法律特征的書面合同或者任何相關口頭約定。況且訴爭車輛并未實際置于停車場的控制之下,車主何時將車停放于停車場,何時開走,均未告知停車場,車主亦未將車鑰匙交付停車場,雙方不具備委托占有的寄托關系,因此本案原告沒有充分證據(jù)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保管合同關系,故法院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chuàng)均為網(wǎng)上轉(zhuǎn)載而來,本站刊載內(nèi)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nèi)容有異議,請聯(lián)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chuàng)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zhuǎn)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上一篇:貨到拒付運費,誰擔責?
下一篇:個人搶注“中超”商標案維持原判
在線咨詢

姓 名 * 電 話
類 別 郵 箱
內(nèi) 容 *

聯(lián)系我們
電話: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號:373036737
郵箱:373036737@qq.com
 
點擊排行      
· 【范本】律師發(fā)函:關于受肺炎疫情...
· 洪水是否屬于不可抗力?
· 借款合同中約定將借款人名下的財產(chǎn)...
· 訂立獨家代理協(xié)議應注意的事項
· 買賣、承攬合同糾紛中,增值稅發(fā)票...
· 法定損失賠償金與定金能否并用
· 1,政府會議紀要對雙方當事人是否...
· 表見代理情況下相對人是否享有撤銷...
· 關于商鋪租賃合同糾紛訴訟時效問題
· 打好合同官司的關鍵點有哪些?
· 盡職調(diào)查的368個詳細內(nèi)容
· 合同法》第308條在海運實踐中的...
· 企業(yè)法人資格能否因企業(yè)未參加年檢...
· 企業(yè)常見合同陷阱及防范技巧
· 未經(jīng)通知停水 供水公司應賠償用戶...
· 劃痕車輛修理后出售 奧迪4S店被...
· 新野法院第一起網(wǎng)絡購物合同糾紛案...
· 最高法院判決認定開具發(fā)票等于已經(jīng)...
· 貿(mào)易型企業(yè)融資的法律風險
· “蒙面人”盜刷130萬買黃金 銀...
· 五千萬合同詐騙案款 一次性發(fā)還受...
· 運輸過程出現(xiàn)的臺風是否屬不可抗力
律師團隊     更多>>
法律顧問網(wǎng).涉外

法律顧問網(wǎng).涉外
13930139603
趙麗娜律師

趙麗娜律師
13930139603
趙光律師15605513311--法律顧問網(wǎng).涉外特邀環(huán)資能法律專家、碳交易師

趙光律師15605513311--法律顧問網(wǎng).涉外特邀環(huán)資能法律專家、碳交易師
法律專家:楊學臣18686843658

法律專家:楊學臣18686843658
湖南長沙單曉嵐律師

湖南長沙單曉嵐律師
13975888466
醫(yī)學專家頡彥華博士

醫(yī)學專家頡彥華博士
精英律師團隊






法律網(wǎng)站 政府網(wǎng)站 合作網(wǎng)站 友情鏈接  
關于我們 | 聯(lián)系我們 | 法律聲明 | 收費標準
Copyright 2010-2011 m.anthonyjohnsonjr.com 版權所有 法律顧問網(wǎng) - 中國第一法律門戶網(wǎng)站 未經(jīng)授權請勿轉(zhuǎn)載
電話: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郵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備08100415號-2
點擊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詢
點擊這里和QQ聊天 網(wǎng)站客服
留言咨詢
聯(lián)系我們
律師熱線: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師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