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合同
【制作依據】
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人同受委托代理刑事案件中的律師事務所簽訂的,旨在明確雙方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guī)范》第41條進一步規(guī)定:“刑事案件由偵查機關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后,律師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委托擔任訴訟代理人,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辦理手續(xù)!痹撘(guī)范在第13條對“手續(xù)”一詞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其中,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署委托協議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由律師事務所存檔。
【文書樣式】
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合同
【 】第 號
委托人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________律師為_________案的第_________審訴訟代理人,出庭代理。
二、委托律師代理僅限:
三、根據《律師業(yè)務收費辦法》的規(guī)定,委托人向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托費用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書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五、訴訟代理人的權利和責任。
六、本委托書如需變更,另行協議。
委托人: 受托人:
(簽字) 律師事務所(章)
年 月 日
(注: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由委托人、律師事務所各執(zhí)一份)
【填寫說明】
刑事案件代理委托為填充式文書。
一、首部
1.標題,寫明文書名稱,即“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合同”。
2.委托人姓名或名稱,接受委托的律師事務所名稱。
二、正文
1.律師事務所指派該所哪一位律師擔任什么性質的刑事案件的代理人。
2.委托代理權限律師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協議時,律師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協議時,應明確代理的權限范圍。由于代理不同于辯護,它要符合委托人的意愿,代理人的訴訟權利有些是因為受委托而繼受的和代替委托人行使的,由此產生的后果(如指控失實)要由被代理人承擔。為了防止與委托人事后發(fā)生矛盾,應當明確代理人被授權的范圍,不能籠統(tǒng)地寫“全權代理”、“部分代理”。一般來說,訴訟代理是指代理訴訟行為,如果涉及處分實體權利(如變更控訴內容、請求撤訴、放棄部分索賠等),應當在委托書中加以特別授權。
3.根據《律師業(yè)務收費辦法》的規(guī)定,委托人向該律師事務所交納委托費用數額。
4.該委托協議的有效期限。
5.訴訟代理人的權利和責任
(1)訴訟代理人在人民法院審理階段的權利
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可以查閱、摘抄、復制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了解案情。其他訴訟代理人經人民法院準許,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有關材料,了解案情。
律師向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因證人、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同意,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同意。
律師直接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人民法院認為律師不宜或者不能向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并確有必要的,應當同意。
人民法院根據律師的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時,申請人可以在場。
人民法院根據律師的申請收集、調取的證據,應當及時復制移送申請人。
(2)訴訟代理人在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的權利
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的,經人民檢察院許可,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
律師申請人民檢察院向被告人提供的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的,人民檢察院認為必要時,可以收集、調取。
人民檢察院根據律師的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時,申請人可以在場。
律師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要求向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申請后七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3)訴訟代理人的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8條的規(guī)定,訴訟代理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被害人、自訴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言之,在公訴案件中訴訟代理人的責任是執(zhí)行控訴職能,積極地揭露犯罪、證實犯罪,要求司法機關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并要求他們賠償被害人因犯罪行為所遭受的物質損失。在自訴案件中,訴訟代理人的責任是執(zhí)行控訴職能,積極舉證,證實被告人構成了犯罪,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在自訴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如果自訴人愿意接受調解的,訴訟代理人應當參與調解;如果自訴人放棄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訴訟請求而愿意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的,訴訟代理人要按照自訴人的意愿促成雙方的和解或者撤回自訴;如果被告人對自訴人進行反訴,要求追究自訴人刑事責任的,訴訟代理人要為自訴人行使辯護職能,反駁反訴,為自訴人進行辯護。在附帶民事訴訟中,無論是擔任原告一方,還是被告一方的訴訟代理人,其職責都是圍繞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進行訴訟。訴訟代理人要在授權的范圍內進行訴訟活動,如果只是經一般授權,他可以行使基本的訴訟權利,代為一般的訴訟行為,如提供證據、申請回避、出庭辯論等;如果是經特別授權,訴訟代理人可以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等訴訟行為。
三、尾部
委托人和受托人簽章,并注明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