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應如何做?
交通事故致殘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后所導致的人體傷殘。根據(jù)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分為10級,從1級(100%)到第10級(10%),每級相差10%。交通事故的傷殘評定,對交通事故受害人賠償?shù)木唧w數(shù)額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以下就鑒定的相關事項作一簡述:
鑒定的申請時間:應在治療終結時。
鑒定的申請部門:向交警部門申請。
鑒定所需材料:
1. 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 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 有關醫(yī)院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的復印件;
4. 有被撫養(yǎng)人的,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鑒定機構,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因損傷所導致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并以人體創(chuàng)傷后治療效果為依據(jù),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因果關系。交警部門應當根據(jù)醫(y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評定傷殘等級或向當事人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進行選擇。當事人對傷殘評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申請重新評定,也可以在法院訴訟中由法院委托重新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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