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過程中,尤其是圖案商標,若注冊申請人未能全面檢索,很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權。一旦發(fā)生此類糾紛,筆者認為根據商標是否已經注冊成功,提出如下糾紛解決路徑:
一、司法途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注冊商標、企業(yè)名稱與在先權利沖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一條規(guī)定:“原告以他人注冊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等侵犯其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企業(yè)名稱權等在先權利為由提起訴訟的,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該條之所以將涉及注冊商標與他人在先的著作權等相沖突的民事糾紛納入民事訴訟的范圍,且不受行政程序的影響,主要是因為知識產權無論是否經過行政程序取得,相互之間的沖突可以納入民事爭議的范疇,人民法院原則上都可以依法受理。應當說,該條規(guī)定的侵權行為,只針對涉及已注冊商標涉嫌侵犯在先權利的行為,不包括將他人在先的作品等作為商標提出注冊申請、但尚未經核準注冊的申請行為。
二、行政救濟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如果商標注冊正在審查中,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如果商標注冊已經授權公告,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在這里,筆者充分提醒著作權人,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提出商標無效申請。
來自:思博網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chuàng)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lián)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chuàng)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