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告知被征地村組征地情況。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3.組織征地聽證。
4.編制“一書四方案”材料上報審批。
5.將征地補償費用預存到財政專戶。
6.依法批準后,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由政府發(fā)布《征用土地公告》,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之內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發(fā)布《安置補償方案公告》。
7.三個月內將補償費用支付給被征地村組。
8.征地批后監(jiān)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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