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公司面紗的舉證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___這就是揭開公司面紗制度,1993年舊<公司法>并沒有規(guī)定公司人格否認制度. 公司的債權人要主張揭開公司面紗,請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必須對如下事項承擔舉證責任 一\股東確實實施了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行為,而且構成了逃避債務的行為. 實際上,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的同時就濫用了股東有限責任;濫用了股東有限責任,就等于濫用了公司法人獨立地位; 二\債權人利益受到的必須是嚴重損害,而不是一般損害!揭開公司面紗是救濟債權人的最后一個手段.所謂嚴重損害,使指公司不能及時足額清償全部或者大部分債務.造成嚴重損害的原因不僅僅在債務人公司拒絕或者怠于清償債務,更在于債務人公司濫用公司法人資格. 三\股東的濫權行為與債權人的損失之間存在合理因果關系. 以上三個舉證責任缺一不可:債權人承擔著比較沉重的舉證責任. 之所以法律如此規(guī)定,是因為畢竟有限責任公司以有限責任為一般原則,揭開公司面紗是例外情形.要突破公司有限責任原則,勢必須債權人有非常充分必要的證據(jù)支持. 揭開公司面紗的被告范圍及其它 揭開公司面紗的后果僅應該加在控制股東身上. 控制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情形: 一\股權資本顯著不足. 即,股東投入公司的股權資本與公司從債權人籌措的債權資本之間明顯不成正比的公司資本現(xiàn)象.包括兩種情況:股東出資低于最低注冊資本;股東出資雖高于最低注冊資本,但顯著低于公司從事的行業(yè)性質(zhì)\經(jīng)營規(guī)模雇工規(guī)模和負債規(guī)模所要求的股權資本情況. 二\股東與公司之間人格高度混同. 最常見的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 人格高度混同的表現(xiàn)形式: 1\股東與公司之間在資產(chǎn)或財產(chǎn)方面混同; 2\財務方面混同; 3\業(yè)務方面不分; 4\機構方面混淆; 5\人員方面混淆; 6\子公司機關癱瘓,母公司直接操縱其決策; 7其它方面的混同 河北世紀聯(lián)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麗娜律師(勞動合同法、公司法、房地產(chǎn)專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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