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北京市昌平區(qū)回龍觀的中國電信申請了“3G-本地160年卡禮包”的套餐服務,在使用到第13個月時發(fā)現此卡處于停機狀態(tài)。通過與中國電信聯(lián)系,被告知該卡已經被注銷作廢了,需要繼續(xù)使用3G上網服務的話需要重新申請一個號,而重新辦理的上網資費標準高于此前套餐的資費標準。近日,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李某訴被告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電信服務合同糾紛一案。
原告訴稱,2009年5月7日 ,原告在昌平區(qū)回龍觀的被告營業(yè)廳辦理無線寬帶3G上網業(yè)務,申請了“3G-本地160年卡禮包”的套餐服務,在支付1740元年費后,領取了天翼上網設備及UIM卡一張并投入使用。但在使用13個月后在外出差使用時發(fā)現這個卡處于停機狀態(tài)。通過與被告聯(lián)系,被告工作人員告知原告該卡已經被注銷作廢了,需要繼續(xù)使用3G上網服務的話需要重新申請一個號,而重新辦理的上網資費標準高于此前套餐的資費標準。原告認為,根據合同約定,即使原告未能在一年使用期內即使續(xù)費,也不應將卡號作廢,而應自動轉簽。因此,被告在合同沒有約定也未通知的前提下將原告使用的上網卡作廢,迫使原告接受更高資費的上網卡,這嚴重侵犯原告的權益,構成惡意違約,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繼續(xù)履行合同,立即恢復原告使用的天翼卡的上網及通訊功能,并確認原告有權享用被告160元包月的套餐,被告就其違約給原告造成的不便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并承擔本案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