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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律:節(jié)消費,如何維權(quán)? |
作者:河北石家莊合同律師編輯
出處:法律顧問網(wǎng)·涉外m.anthonyjohnsonjr.com
時間:2010/2/9 17:01:00 |
春節(jié)來臨,人們將進入一個消費的高峰期。在消費的過程中,哪些方面需要注意,怎樣才能有效地維護自己的權(quán)利、獲得司法救濟?
律師提醒:首先,記著索要消費憑證。尤其是到超市購買大批量的商品一定要保留好電腦小票。另外,要嚴格按照商品的使用說明使用商品,切記不要忘記商品或說明書上的警示內(nèi)容,否則,出現(xiàn)了事故一般要消費者自己負責;
其次,注意保留事故現(xiàn)場,必要時還要及時申請事故責任的鑒定,以防止證據(jù)的滅失;
第三,別忘保留促銷憑證按照法律規(guī)定,商家對這些搭送的商品要負出售的商品同等的責任。
第四,有些商家在促銷活動中都聲明“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quán)屬于商家”,并故意聲明一些模棱兩可的經(jīng)營條款。實際上,商家的聲明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對民事行為,只有法院才有“最終解釋權(quán)”,而且對于商家出具或聲明的模棱兩可和約定不明的格式條款,法院將作出對消費者有利的解釋。
第五,拒絕“模糊”消費。一杯茶、一塊熱毛巾、一包餐巾紙,甚至一小盤花生都有可能變成某些酒店賺錢“竅門”,包間、貴賓廳和大堂菜價、酒水價格不同,服務員沒明確告知造成誤解,對于“模糊”消費,消費者可拒付。
《合同法》規(guī)定,商家對顧客有告知義務,即在顧客消費前,對顧客作明確提醒,如餐巾紙要付費等,這樣的提示需貼在店堂明顯位置或明確地口頭告知顧客。"最低消費"可視為酒店對消費者的邀約行為,應該作為接受該約定的前提。“招牌菜不許打包”和“不準自帶酒水”則侵犯了消費者的消費自由,消費者有權(quán)利選擇在何處消費,對于已經(jīng)付費的商品,消費者有權(quán)對其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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