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qū)ξ覍嵤┝思彝ケ┝,我應當怎么辦?
答:根據(jù)《婚姻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 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diào)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guī)定予以行政處罰! 因此,一方面,你可以單獨就此種情況向有關機關反映尋求幫助,另一方面,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與對方離婚,同時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shù)呢熑巍? 如果丈夫經(jīng)常以打罵的方法進行折磨,情節(jié)較惡劣,就將構成虐待罪。根據(jù)《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guī)定:“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jīng)常以打罵、凍餓、禁閉、強迫過度勞動、有病不給治療或者其他方法進行摧殘、折磨,情節(jié)惡劣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因虐待行為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你可以到當?shù)胤ㄔ禾崞鹦淌伦栽V,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想與他解除婚姻關系,可以在刑事自訴案件審結后,再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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