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出口和代理出口都是將出口事項委托他人進行的事件。只不過,委托出口是站在委托方的角度而言,代理出口是站在被委托方的角度而言的。 自營出口是區(qū)別于委托出口的,顧名思義,就是自己經營出口事項之義,即非委托他人進行的出口業(yè)務 委托出口需要簽訂《代理協(xié)議》的,是代理商為委托單位進行的出口業(yè)務,商品由委托方提供,出口報關單上是委托方和代理方都同時列示的,客戶可以是委托方提供的,也可以代理方找到的買家 委托方需要將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開予代理方,即委托方需要先支付增值稅。一般代理方不墊支款項,當賣家將款項匯入,賣家將屬于買家的款項再轉付委托方。代理方只需要對收取的代理費繳納營業(yè)稅,當然同時需要向委托方開具傭金的發(fā)票。至于出口退稅,是在收到退稅款項后由代理方退還給委托方的,在申請退稅的過程中的單據準備是由代理商負責,由委托方配合的。 自營出口的不同是出口事項有生產企業(yè)自己承擔,自然不存在先承擔部分增值稅的問題,也就無需為增值稅未退的款項代墊資金。但所有報關手續(xù),客戶的資信調查和尋找客源等工作也都需要生產廠家自己進行,因為畢竟是專業(yè)性比較強的業(yè)務,故在成熟度尚未達到之時,一般企業(yè)會選擇代理商代為操作,雖然利潤空間小了,但風險也隨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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