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李大媽在商場的廁所將膝蓋摔骨折,其認為是廁所地面濕滑造成的,遂將商場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醫(yī)療費等9萬余元。近日,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依法認定雙方各承擔一半責任,判決商場賠償李大媽醫(yī)療費等各項損失47792.72元。
李大媽訴稱,2010年12月,其在商場購物,在商場四層上廁所時,由于洗手間地面有積水,導致自己滑到,膝蓋摔成了粉碎性骨折,經過兩次轉院才治好。李大媽認為商場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對自己因傷支出的各項費用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商場辯稱,商場廁所是做到了干濕分離的,地面不可能有積水。李大媽患有左脛骨骨質增生、高血壓、陳舊性腦梗塞等疾病,其摔到是她自身原因造成的,與商場無關。
法院認為,本案中,原告李大媽到商場購物時受傷屬實,商場對李大媽所稱是因地面積水濕滑造成不予認可,但其提供的證據(jù)不能證實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對責任承擔,法院根據(jù)本案案情及李大媽自身因素綜合考慮,認為由雙方均擔為宜。
最終,法院判決雙方各承擔一半責任,作出了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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