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認定塌橋為交通事故
哈爾濱市政府昨天通報“8·24”塌橋事故的調查結果,認定此事故是由于車輛嚴重超載而導致的匝道傾覆,車輛翻落地面,造成人員傷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直接原因為車輛嚴重超載,間接原因為交警未發(fā)現事故車輛經過其管轄路段,路政巡查工作出現疏漏、處罰后沒按規(guī)定采取卸載措施。肇事車輛相關人員將通過司法程序處理,交警大隊蘭陵中隊等將被嚴肅問責。
>>調查
橋梁質量檢驗符合要求
8月24日5點30分左右,哈爾濱陽明灘大橋疏解工程一上行匝道垮塌,橋上4輛貨車側翻至橋下,致使3人死亡5人受傷。
昨天下午3點,哈爾濱市政府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稱,事故發(fā)生后7人專家組立即成立對坍塌匝道進行認定;同時委托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對事故匝道的鋼筋、混凝土等取樣進行檢驗檢測和鑒定,對車輛的裝載、改裝及行車路線和工程設計、質量、日常管理等方面進行調查取證,其間共調查取證105人次,調取相關資料297份。
哈爾濱市安監(jiān)局常務副局長劉星明稱,事故調查組委托哈爾濱開發(fā)區(qū)明矩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對事故橋梁的墩柱幾何尺寸、墩柱鋼筋保護層厚度及鋼筋間距、墩柱及蓋梁的混凝土強度、墊石的混凝土強度和鋼筋直徑規(guī)格等指標進行了檢測,結果認定各項指標均符合設計要求。
此后,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對混凝土芯樣強度、鋼筋直徑及抗拉力學性能進行測試,得出檢驗結論是:受檢的蓋梁芯樣混凝土強度和蓋梁主筋直徑、屈服強度、抗拉強度、伸長率、屈強比符合要求。
據通報,經查,施工單位福建省交建集團工程有限公司按有關規(guī)定,建立了質量責任制,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健全,工序管理規(guī)范,隱蔽工程質量檢查和記錄齊全。各工序都對質量進行了自查,質量內業(yè)資料齊全。
>>認定
車輛超載造成匝道坍塌
據事故調查組介紹,專家組經核算,對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進行質詢,于8月26日出具了《哈爾濱市三環(huán)路群力高架橋洪湖路上行匝道橋箱梁整體傾覆事故專家組意見》,分析認定匝道坍塌是由于車輛超載造成的。
哈爾濱市安監(jiān)局常務副局長劉星明通報稱,根據專家組分析意見、檢測檢驗機構檢驗結論和調查組調查取證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王志武駕駛超載貨車,潘慶、張會波、劉國東駕駛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技術數據的嚴重超載車輛,在121.96米的長梁體范圍內同時集中靠右側行駛,造成匝道鋼混連續(xù)疊合梁一側偏載受力嚴重超載荷,而導致匝道傾覆。
間接原因為執(zhí)法疏漏
據通報,事故的間接原因為,8月24日,雙城交警大隊蘭陵中隊和新興中隊沒有發(fā)現事故車輛經過其管轄路段。哈爾濱市公路管理處對上級抽調執(zhí)法人員增援京哈公路改造工程王崗鎮(zhèn)路段的要求考慮不周。八名執(zhí)法人員全部從京哈公路雙城養(yǎng)路段抽調,致使路政巡查工作出現疏漏。8月23日,吉林省德惠市公路管理段對2-4號車進行了處罰,沒有按規(guī)定采取卸載措施。
>>處理
查清責任后將行政問責
哈爾濱市副市長任銳忱19日表示,要啟動司法程序和行政問責機制,嚴肅查處橋梁傾覆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任銳忱說,盡管引發(fā)本次事故超載車輛的駕乘人員也成了受害者,但是就其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體行為,將通過司法程序依法依規(guī)予以處理。對在這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負有失控漏管責任的雙城市交警大隊蘭陵中隊、新興中隊以及哈爾濱市公路管理處有關負責同志和相關責任人,待責任調查清楚后,將啟動行政問責。
各方反應
家屬不認可“交通事故”定性
肇事車輛駕乘人員家屬昨晚表示,對于市政府發(fā)布的調查結果,他們不認同,對于交通事故一說更是不認可。
其中1號車王志武家屬表示,超載不能成為壓垮大橋的唯一原因,相關部門更應該從設計以及橋梁質量方面考慮。
2號車傷者王春梅家屬證實,他們確實在吉林德惠市路政段因為超載而被罰款,但罰款后就被放行了,沒有人告訴也沒有任何標識,他們不知道橋的承重。家屬對于超載事實表示認可,但稱并非橋梁坍塌主因。
家屬表示,截至目前,5名傷者均在住院,其中1人在重癥監(jiān)護室,政府沒有談賠償問題。昨天,市政府人員到醫(yī)院告知,他們當場表示了反對,并稱將集體到市政府討要說法。
家屬還提出質疑:坍塌的橋梁到現在也沒有爆破清除,這是不是對政府橋梁質量不自信?正常行駛為什么定性為交通事故?為什么不公布專家組名單?
家屬表示,他們希望得到合理的賠償,并希望政府給出服眾的調查結果。
對調查結果提出三個疑問
專家認為應從設計上找原因
昨晚,多位路橋專家對哈市政府發(fā)布的調查結果表示不認同,普遍認為應該從橋梁的設計上追根溯源,而不應該把問題簡單地歸咎于超載。
一、為何不解釋更改橋梁結構原因?
陽明灘大橋疏解工程全線采用鋼混結構組合梁。而按照原工程設計,疏解工程8處跨主要地面路段均應采用混凝土結構。但此次調查結果中并未給出解釋。
一位不愿具名專家表示,混凝土結構改為鋼混結構,工期可以大大縮短,這也是陽明灘大橋為何如此迅速竣工的原因。
但兩者最重要的區(qū)別是在重量上,混凝土結構比鋼混結構重量要大得多,因而穩(wěn)定性也就更好,此次橋梁的坍塌便是穩(wěn)定性問題,因而事故調查結果中應該體現。
二、為何定性為交通事故?
另有專家表示,將此次橋梁坍塌事件定性為特大交通事故,是不恰當的。如果發(fā)生了車輛與橋梁的碰撞,稱之為交通事故勉強說得過去。而事發(fā)時,4輛車正常行駛,大橋突然垮塌,與交通事故無關。
三、設計是否存在缺陷?
還有專家認為,超載肯定是導致大橋垮塌的一個原因,但不應該規(guī)避橋梁的其他問題,最主要的還是設計上問題,獨柱墩的設計結構導致橋梁平衡性差,因此事發(fā)時4輛車的重量壓在一側,橋梁失去平衡而垮塌。
另外從重量上分析,橋梁的承重并不等于最大的承受重量。一般建筑人員考慮橋梁材料安全系數時,要比考慮建設樓房時低一些,也就是會更謹慎一些。打個比方,一根鋼筋的強度是30,在建設橋梁時要按照27或者28計算,這樣就會留出更大的空間。因此,全部歸因于超載的說法并不能獲得認可。
(本文來源:京華時報,作者:蘇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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